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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67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杨×1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6740号申请人杨×1、赵×、杨×2、杨×3、杨×4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各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1、赵×、杨×2、杨×3、杨×4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吕兰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