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67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杨×1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6740号申请人杨×1、赵×、杨×2、杨×3、杨×4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各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1、赵×、杨×2、杨×3、杨×4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吕兰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