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字第2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林华实与深圳市富邻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海口衍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邻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海口衍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邻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深圳市富邻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林华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字第2396号申请执行人海口衍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大同路26号万国大都会B座13楼。法定代表人庄建新,董事长。被执行人深圳市富邻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22号时尚楼首层。负责人颜元发。被执行人深圳市富邻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瑰丽福景大厦3号楼5层503房。法定代表人颜元发。被执行人林华实,男,1963年0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海秀路南大桥农行宿舍*栋***房。申请执行人海口衍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邻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深圳市富邻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林华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03月2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林华实名下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15H房。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2013)龙民二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通过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价值为107709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林华实名下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15H房(房产证号:HK0676**号,建筑面积214.39平方米)。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健雄审判员 王 飞审判员 张汉政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颂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