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沈河民三初字第004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沈阳日生利商贸有限公司与沈阳盛京天益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日生利商贸有限公司,沈阳盛京天益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河民三初字第00482号原告:沈阳日生利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世军,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娜,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盛京天益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磊,系该公司总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日生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盛京天益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故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沈阳日生利商贸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人民币707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53.5元,由原告沈阳日生利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班 蕊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田春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