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284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朱友贵与解艳红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解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2849号原告朱某,男,汉族。被告解某,女,汉族。案由:离婚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解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解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朱某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解某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实收120元,由原告朱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夏 耒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任英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