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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毛某与同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毛某,同某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0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毛某,男,194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罗某,女,194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原告,居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同某,男,1928年1月8日出生,汉族,离休军人。委托代理人同某乙,男,196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系同某之子。上诉人毛某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临渭区人民法院(2014)临民初字第014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毛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罗某,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同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临渭区人民法院(2014)临渭民初字第0148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临渭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退还上诉人毛某。审 判 长  赵继锋审 判 员  张效虎代理审判员  南 楠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尚少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