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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左民初字第105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原告施铁志诉被告沈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铁志,沈鹏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1050号原告施铁志,男。被告沈鹏伟,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施铁志诉被告沈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施铁志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施铁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施铁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施铁志负担。审判员  王丽萍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萌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