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中法民一终字第61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区美艳与中山市古镇镇古一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区美艳,中山市古镇镇古一村民委员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中法民一终字第6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区美艳,女,197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古镇镇古一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代表人:苏池结。上诉人区美艳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古镇镇古一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4)中二法古民一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区美艳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区美艳撤回上诉是其自愿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区美艳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7034元减半收取为28517元,由上诉人区美艳负担(上诉人区美艳已预交,本院退回上诉人区美艳28517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煌辉审判员 牛庆利审判员 官 琳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易嘉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