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3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张某甲与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323-1号原告张某甲诉被告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7日作出(2015)新民初字第323号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十七行“李晓东”;现更正为“张某甲”。审 判 长 王 蕾审 判 员 刘宗义代理审判员 高 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郄俊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