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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3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张某甲与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323-1号原告张某甲诉被告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7日作出(2015)新民初字第323号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十七行“李晓东”;现更正为“张某甲”。审 判 长  王 蕾审 判 员  刘宗义代理审判员  高 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郄俊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