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30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徐文全与向私琼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3046号原告徐某某,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向绍坤,重庆市万州区长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向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某于2O15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审判员 熊燕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邬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