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郑民初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原告李瑞与被告姜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瑞,姜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郑民初字第109号原告李瑞,28岁,现住双辽市。被告姜楠,28岁,现住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瑞与被告姜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瑞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丽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 孔 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