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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岚恢执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邹为利与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岚恢执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邹为利与被执行人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17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执行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交纳执行款,本院于并将以上执行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审查,该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邹为利与被执行人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