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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刑初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03

案件名称

孙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岩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昌刑初字第105号公诉机关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岩,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2013年8月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昌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14年12月24日因本案寻衅滋事被昌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15年1月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昌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14日经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河北省昌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昌黎县看守所。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以昌检公诉刑诉(2015)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岩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苗洪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孙岩在昌黎县东外环金钻名豪KTV唱完歌,酒后无故将金钻名豪8155包房内茶几、麦克风、点歌器等物品及收银台的电脑显示器砸坏,并对金钻名豪服务生丁某进行殴打。经昌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为612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岩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孙岩进行处罚。被告人孙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其当庭辩解称,我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人孙岩来到昌黎县东外环金钻名豪俱乐部8155房间唱歌并饮酒。唱完歌后,被告人孙岩欲将该俱乐部女服务员佟雪带出去玩,佟雪不同意。被告人孙岩生气了把8155房间的茶几掀翻,致使茶几、钢化玻璃、触摸屏、话筒、果盘、键盘等物品被损坏。被告人孙岩出来到吧台上结账时,仍欲带佟雪出去,与该俱乐部工作人员产生纠纷,孙岩拿起烟灰缸将吧台上的LG牌19寸液晶显示器砸坏。孙岩离开时被俱乐部工作人员拦住,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孙岩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并于当日对孙岩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拘留。经昌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物品价格为人民币6120元。另查明,2013年8月1日,孙岩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3月25日刑满释放。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孙岩供述,2014年12月24日下午1点多钟,我自己到金钻名豪KTV8155唱歌。到那后,我招呼一个女服务员陪我喝酒唱歌,后来我喝多了,把包房里的茶几等东西砸碎。后来我到吧台算账时,把吧台的电脑显示器碰碎,歌厅的人报警了。民警过来后把我带到公安局。2、证人丁某证言证实,2014年12月24日下午,孙岩自己来到金钻名豪歌厅唱歌,他被安排在8155房间,我和佟雪是8155房间的服务生和服务员。大约过了5分多钟孙岩要拉佟雪出去,佟雪不去,我过去拦着。孙岩踹我一脚,然后把茶几掀翻了。他用啤酒瓶砸电视墙,把果盘、调酒杯、电视等都砸坏了。孙岩砸完后出来买单,在大厅还要拽佟雪出去,佟雪不去。孙岩用烟灰缸把收银台的电脑显示器砸坏了。他把账结清后要走,我们拦着,然后我报警了。3、证人佟雪证言证实,我在金钻名豪KTV当服务员。2014年12月24日下午,我在KTV上班时,有一个男客人在8155房间唱歌,我在房间里给他点歌,在场有李文、丽丽,还有一个男服务生给他开酒。这个男客人叫孙岩,我跟他不算太熟。孙岩唱歌时喝了不少啤酒。到下午4点多钟,孙岩让李文、丽丽和那个男服务生都出去,就我自己和他在房间里。孙岩让我和他出去玩,我说不去,他非要让我去,我说不行。孙岩生气了,把8155房间的茶几掀翻,茶几上的果盘、杯子、麦克风等东西都砸了。我看到这种情况从房间跑出去,把这个事告诉服务生,然后就回宿舍了。4、证人丛某证言证实,2014年12月24日下午,有一个叫孙岩的客人到金钻名豪歌厅的大厅收银台结账。结完账他想把我们这的服务员佟雪带走,佟雪不跟他走,服务生丁某拉着,不让他拉佟雪走。孙岩一脚踹在丁某的手上,然后走到大厅的沙发那拿了一个烟灰缸朝收银台砸了过去,一下砸在电脑显示器上,把显示器砸碎了。然后孙岩想走,我们接着不让他走,丁某打电话报警了。5、证人韩某证言证实,我在金钻名豪歌厅当收银员。2014年12月24日,在我们歌厅唱歌的8155包房内的孙岩拿大厅茶几上的烟灰缸,把吧台上的电脑显示器砸坏了,我们歌厅的人打电话报警,警察过来后把孙岩带走了。6、《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4年12月24日18时00分,丁某报警称,在金钻名豪KTV有一名客人唱歌后,将包房电视及收银台的电脑显示器砸坏,并对其殴打。昌黎县公安局于2015年1月3日对此案立案侦查。7、昌黎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抓捕经过》证实,2014年12月24日6时许,城郊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后,将嫌疑人孙岩带回派出所。8、《昌黎县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结论书》证实,经昌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证,2014年12月24日被损坏的茶几、钢化玻璃、触摸屏、话筒、LG牌19寸液晶显示器、果盘、键盘等物品的鉴定价格为人民币6120元。9、昌黎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书证证实,2014年12月24日,昌黎县公安局以本案孙岩损坏金钻名豪KTV财物,决定对孙岩行政拘留十日。10、公安机关《现实表现》及本院(2013)昌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3年8月1日,孙岩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3月25日刑满释放。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孙岩未提出异议。上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因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岩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岩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岩的辩解意见,因理据不足,不予采纳。被告人孙岩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孙岩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张秋生人民陪审员  陈广奇人民陪审员  何记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郭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