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初字第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张文军与张振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军,张振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初字第262号原告:张文军。被告:张振献。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军与被告张振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诉于法有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一半。审判员 吴海丽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燕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