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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初字第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张文军与张振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军,张振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初字第262号原告:张文军。被告:张振献。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军与被告张振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诉于法有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一半。审判员  吴海丽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燕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