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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垫法民初字第014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谭礼均与谭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垫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礼均,谭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垫法民初字第01422号原告谭礼均,男,1942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垫江县。被告谭兵,男,1963年8月3日出生,汉族,在押于长寿凤城监狱。本院在审理原告谭礼均诉被告谭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谭礼均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礼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由原告谭礼均负担。代理审判员  项斯红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丹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