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垫法民初字第014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谭礼均与谭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垫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礼均,谭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垫法民初字第01422号原告谭礼均,男,1942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垫江县。被告谭兵,男,1963年8月3日出生,汉族,在押于长寿凤城监狱。本院在审理原告谭礼均诉被告谭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谭礼均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礼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由原告谭礼均负担。代理审判员 项斯红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丹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