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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刑监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林光通交通肇事罪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宁刑监字第9号林光敬:你因林光通交通肇事罪一案,不服屏南县人民法院(2014)屏刑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4)宁刑终字第15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复查,确认原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现对你的申诉理由答复如下:你申诉称,林光通不是在提供劳务时因劳务造成吴仲妹、甘久芳损害的,而是在其劳务结束后,擅自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违反规定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由林光通自行承担刑附民侵权赔偿责任。本案应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当首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原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明显错误。经查,林光通、吴仲妹、甘久芳均是你的雇员。2013年7月11日,因你需要工人到屏南县路下乡法竹坑村包装花菜,下午1点左右,你告知林光通让他和女工一起去,林光通遂驾驶你的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三位女工去该地包装花菜,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上述事实,你在2013年7月11日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你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已予确认。虽然事故是发生在返回途中,但本案工人的往返系属整个雇佣活动的组成部分,林光通是你的雇员,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应由你承担赔偿责任。因林光通在事故中有重大过失,你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林光通追偿。原一、二审对此已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依据不足,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申诉不能成立,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希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