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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中民终字第1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中民终字第127-1号本院于二Ο一五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2015)德中民终字第187号民事裁定书中,案号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更正(2015)德中民终字第187号民事裁定书中“(2015)德中民终字第187号”为:“(2015)德中民终字第127号”。审 判 长  王玉敏审 判 员  郭依静代理审判员  王子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笑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