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中民终字第1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中民终字第127-1号本院于二Ο一五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2015)德中民终字第187号民事裁定书中,案号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更正(2015)德中民终字第187号民事裁定书中“(2015)德中民终字第187号”为:“(2015)德中民终字第127号”。审 判 长 王玉敏审 判 员 郭依静代理审判员 王子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笑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