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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民初字第19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张剑与吕栋、西吉县祥龙农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西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剑,吕栋,西吉县祥龙农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吉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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