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驻民一终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马思嘉诉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马思嘉,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民一终字第000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思嘉,男,200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马云雷,男,198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系马思嘉之父。委托代理人蒋驰,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定代表人邱应征,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邱志鸿,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春节,该局政策法规股股长。上诉人马思嘉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13)上民一初字第16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思嘉的法定代理人马云雷及委托代理人蒋驰,被上诉人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代理人邱志鸿、王春节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马思嘉在受伤前是否在上海随其父母生活的事实不清,应进一步核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上蔡县人民法院(2013)上民一初字第169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文德群审判员 丁 辉审判员 赵严岭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