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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海执字第9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包信崇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海执字第93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栾浩、杨明竹、包信崇、盖红梅、叶春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包信崇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而一直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包信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