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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庞博与张顺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博,张顺福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080号原告:庞博。被告:张顺福。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博与被告张顺福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庞博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庞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庞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庞博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邓萍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潘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