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庞博与张顺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博,张顺福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080号原告:庞博。被告:张顺福。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博与被告张顺福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庞博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庞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庞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庞博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邓萍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潘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