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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民一初字第014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张立武与安徽远洋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立武,安徽远洋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庐民一初字第01422号原告:张立武,男,1971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安徽远洋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瑞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付祖洋,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吴磊,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立武诉被告安徽远洋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立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立武负担。审判员  刘晓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丁 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