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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恢执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白红献与吴彦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红献,吴彦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恢执字第47号申请执行人:白红献。被执行人:吴彦彬。本院在执行白红献与吴彦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峡县人民法院(2012)西城民初字第2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袁占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丽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