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商)终字0190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于蕾与封兰英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于蕾,封兰英,王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商)终字019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于蕾,女,1983年4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宁,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封兰英,女,1957年6月2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晋尧,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璇,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泽,男,1982年3月24日出生。上诉人于蕾因与被上诉人封兰英、被上诉人王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24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罗珊担任审判长,法官郭菁、孙兆晖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3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于蕾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宁,被上诉人封兰英及其委托代理人晋尧、张璇,被上诉人王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2432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罗 珊审 判 员 郭 菁代理审判员 孙兆晖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崔亚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