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张达根、游席州、唐大晶、张田栩、熊丹与刘双琪、湖北大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达根,游席州,唐大晶,张田栩,熊丹,刘双琪,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