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刑初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田某甲、张某甲、周某甲、党某甲、于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甲,张某甲,周某甲,党某甲,于某甲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