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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刑初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田某甲、张某甲、周某甲、党某甲、于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甲,张某甲,周某甲,党某甲,于某甲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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