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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0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唐成新诉唐成学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转换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成新农村承包经营户,唐成学农村承包经营户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0736号原告:唐成新农村承包经营户,住所地庐江县同大镇。代表人:唐成新,男,195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同大镇。委托代理人:潘发文,庐江县同大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唐成学农村承包经营户,住所地庐江县同大镇。代表人:唐成学,男,1968年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同大镇。原告唐成新农村承包经营户诉被告唐成学农村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徐 其 富代理审判员 何   明人民陪审员 丁 成 龙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娜(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