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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民一初字第007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胡利祥与郑国兵、殷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利祥,郑国兵,殷华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一初字第00786-1号原告:胡利祥,经商。被告:郑国兵,经商。被告:殷华玉,教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利祥与被告郑国兵、殷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郑国兵、现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单斌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梅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