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民一初字第007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胡利祥与郑国兵、殷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利祥,郑国兵,殷华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一初字第00786-1号原告:胡利祥,经商。被告:郑国兵,经商。被告:殷华玉,教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利祥与被告郑国兵、殷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郑国兵、现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单斌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梅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