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章执字第3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杨树友与李剑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树友,李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章执字第3098号申请执行人杨树友,男,生于1953年12月20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李剑,男,生于1977年11月14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现在山东省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树友与被执行人李剑买卖承兑汇票欠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剑现在山东省监狱服刑。本案在审判程序轮侯保全了被执行人李剑位于明水丽园小区5号楼1单元301室,现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予处理,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章商初字第124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叶山河执行员 张若书执行员 郭际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叶秀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