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民三初字第26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姚王群与李晓艳、周狗妹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王群,李晓艳,周狗妹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云民三初字第264号原告姚王群,女。被告李晓艳,女。被告周狗妹,女。原告姚王群诉被告李晓艳、周狗妹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冯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王群,被告李晓艳、周狗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姚王群诉称,原告与二被告系亲戚关系,2015年1月2日,原告与被告李晓艳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发生抓扯,原告报警后,经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大营坡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事后,2015年2月15日,二被告因旧事再次找到原告,并对原告大打出手,被告周狗妹和原告抓扯过程中,把原告身上的现金3000元抢走。原告受伤后,家人立即送原告到贵阳市肿瘤医院进行住院治疗15天,原告出院后,经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情为轻微伤。原告认为,二被告没有考虑双方系亲戚关系,对原告实施暴力,还抢走原告身上仅有的3000元钱。给原告造成伤害,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二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426.06元、误工费2250元、伙食补助费45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鉴定费700元,赔偿其他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共计人民币8826.06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被告李晓艳辩称,姚王群在1月2日想用本钱转买李晓艳所进甘蔗,遭到拒绝后持做生意的水果刀砍伤李晓艳脚背,缝了20余针,情节恶劣,手段凶狠,后在民警调解下,看在双方亲戚情分,原谅了姚王群,但是姚王群没有履行调解协议,而且于2月15日与丈夫一起到李晓艳家再起纠纷,整个过程中被告只身一人与姚王群夫妻撕打,处于弱势,属于自卫,不应当赔偿原告任何费用。被告周发英辩称,我叫周发英,我不叫周狗妹,我也不认可周狗妹与周发英为同一人。2月15日姚王群与李晓艳发生打斗我也不在现场。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5日晚,李晓艳与姚王群发生抓扯、打斗,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大营派出所民警现场出警,当晚姚王群送往贵阳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急诊,初诊颅脑外伤,进行头部CT、胸部CT检查,输液治疗花费医疗费1426.06元,护工费40元。2015年3月10日,姚王群伤情经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审理中,双方均陈述2015年1月2日姚王群与李晓艳发生过打斗,经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大营派出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李晓艳认为姚王群未履行好调解协议的内容,姚王群认为李晓艳故意找茬报复。姚王群与李晓艳系表姐妹,相邻而居。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姚王群与李晓艳2015年1月2日发生抓扯、打斗后,经派出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作为亲戚邻里,双方应尽释前嫌和睦相处。2015年2月15日双方再起纷争,李晓艳将姚王群致伤,应赔偿姚王群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原告医疗费1426.06元、鉴定费700元、护工费40元、本院予以认定;关于营养费,本院酌情支持100元;误工费原告未提供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原告所受伤为轻微伤,李晓艳未对姚王群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对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以上费用共计2266.06元,由李晓艳承担。姚王群起诉周狗妹不能证明周狗妹系周发英,且没有证据证明周发英参与打斗抢走原告现金3000元,对周狗妹的起诉,本院予以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晓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姚王群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护工费共计2266.06元。二、驳回原告姚王群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李晓艳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