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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椒刑初字第35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王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台椒刑初字第352号公诉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农民。2009年12月9日因吸毒被临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1年3月17日因吸毒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2月1日因吸毒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5年2月10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取保候审。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台椒检公诉刑诉(2015)3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明淼、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31日15时许,通过事先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至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章安街436弄8号何某家,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二包贩卖给何某。何某拿出其中一包,与王某等人当场吸食,另一包被查获,净重0.45克。当天下午17时许,王某在章安街道建设村路口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章安派出所民警抓获,作案工具恒语牌手机1部、SIM卡1张被扣押。案发后,经诊断,王某处于怀孕期间。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何某、叶某、洪某、代某、陈某的证言、恒语牌手机1部、SIM卡1张、视频光盘1张、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及照片、发还清单、毒品上交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通话某、医疗诊断证明书、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情况说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社区戒毒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社会管理秩序,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可计算净重计0.4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曾因吸毒多次被行政处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怀有身孕,结合其犯罪情节与罪后表现,予以适用缓刑。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恒语牌手机一部、SIM卡一张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代理审判员  肖艺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丹瑞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