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凯执字第6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申请执行苏应平电信合同纠纷(2014)凯执字第640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凯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苏应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凯执字第64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被执行人苏应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凯民初字第177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2月25日向被执行人苏应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苏应平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人4000元的义务,并承担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苏应平在台江县县政府有工资收入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苏应平在台江县县政府的工资收入4500元至凯里市人民法院帐户(收款人:凯里市人民法院,开户行: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514010001201100023402)予以支付申请执行人。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荣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