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17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金某与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1760号原告:金某。被告: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某与被告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金某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金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100元,由原告金某承担。审判员 杨 世 庆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健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