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0046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周德金与张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德金,张涛,李俊华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0464号原告:周德金,男,1970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泉县。被告:张涛,男,汉族,农民,住临泉县。第三人:李俊华,男,197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泉县。原告周德金与被告张涛、第三人李俊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且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周德金与被告张涛、第三人李俊华建设工程合同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黄炳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范 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