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刘某与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00127号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张勇,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被告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审判员 王国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