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寒执字第3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张学斌与周家永、陈宁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学斌,周家永,陈宁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寒执字第308-2号申请执行人张学斌。被执行人周家永。被执行人陈宁。本院于2015年4月1日作出(2015)寒执字第308-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陈宁的银行存款,现因已查封被执行人周家永的相应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宁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无江审判员 张剑平审判员 张京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成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