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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潜民一初字第0083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王华、江传红与江传红、陈彩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华,江传红,陈彩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潜民一初字第00830号原告:王华,城镇居民。被告:江传红,农民。被告:陈彩霞,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华诉被告江传红、陈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华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江传红所有的位于潜山县源潭镇棋盘居委会棋盘街传红米厂的泰和牌色选机一台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王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江传红所有的位于潜山县源潭镇棋盘居委会棋盘街传红米厂的泰和牌色选机一台(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黄盛青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熊兰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