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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东调确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范昌平、张云锋申请赔偿确认决定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昌平,张云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司 法 确 认 决 定 书(2015)金东调确字第190号申请人:范昌平。申请人:张云锋。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范昌平与申请人张云锋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由审判员虞宣义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范昌平与申请人张云锋劳务合同纠纷,于2015年4月14日经金华市金东区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由张云锋支付范昌平工资23650元,款于2015年4月30日前付清。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虞宣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申请执行时效两年代书记员 王吉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