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东调确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范昌平、张云锋申请赔偿确认决定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昌平,张云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司 法 确 认 决 定 书(2015)金东调确字第190号申请人:范昌平。申请人:张云锋。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范昌平与申请人张云锋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由审判员虞宣义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范昌平与申请人张云锋劳务合同纠纷,于2015年4月14日经金华市金东区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由张云锋支付范昌平工资23650元,款于2015年4月30日前付清。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虞宣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申请执行时效两年代书记员 王吉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