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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115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赵从力与北京亚杰创业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152号申请执行人赵从力,男,1982年8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亚杰创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6号4778室。法定代表人马永猛。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9日作出的(2015)怀民(商)初字第0068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北京亚杰创业商贸有限公司应协助申请执行人赵从力办理车牌号为京P×的东风牌汽车的过户手续,过户费由申请执行人赵从力负担。被执行人北京亚杰创业商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车牌号为京P×的东风牌汽车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赵从力名下。执行员  王长山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姬小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