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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博法杨民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博罗县麻陂镇横茜村民委员会与罗裕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博罗县麻陂镇横茜村民委员会,罗裕辉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杨民初字第88号原告博罗县麻陂镇横茜村民委员会,地址:广东省博罗县麻陂镇横茜村。负责人:叶松青,村委主任。委托代理人余胜仿,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阳安中,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裕辉,男,汉族,1967年11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麻陂镇。本院在审理博罗县麻陂镇横茜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罗裕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博罗县麻陂镇横茜村民委员会以双方已庭外协商和解为由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已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博罗县麻陂镇横茜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761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388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叶献文代理审判员  赖瑜平人民陪审员  蓝 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钟天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