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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民一初字第013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袁知林与齐应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知林,齐应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民一初字第01398-1号原告:袁知林,男,汉族,生前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齐应来,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本院受理的原告袁知林诉被告齐应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袁知林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吴成启审 判 员  陈真炎人民陪审员  陈益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