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民一初字第013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袁知林与齐应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知林,齐应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民一初字第01398-1号原告:袁知林,男,汉族,生前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齐应来,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本院受理的原告袁知林诉被告齐应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袁知林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吴成启审 判 员 陈真炎人民陪审员 陈益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