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古民初字第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王惠容诉郑自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古民初字第469号原告王惠容,女,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被告郑自顶,男,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惠容与被告郑自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惠容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惠容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吴光谦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陈玉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