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行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滑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局其它行政行为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滑行初字第14号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受理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滑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局其它行政行为一案,经审查,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本案应由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吕万众审 判 员 耿振军人民陪审员 刘金岭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茜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