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陈光宝、谭自华、谭自萍、邓新华诉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109号陈光宝、谭自华、谭自萍、邓新华诉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起诉人陈光宝、谭自华、谭自萍、邓新华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