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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陈光宝、谭自华、谭自萍、邓新华诉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109号陈光宝、谭自华、谭自萍、邓新华诉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起诉人陈光宝、谭自华、谭自萍、邓新华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