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弥执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高某某诉黄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某某,黄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弥执字第193号申请人高��某,男,1990年1月2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被执行人黄某某,男,1991年5月2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关于高某某诉黄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现被执行人黄某某在自动履行期届满前已将赔偿款交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弥刑初字第8号附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鸫霞审 判 员 李祖睿人民陪审员 杨惠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向春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