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城法民一初字第3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许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何某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阳江市江城区人某某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阳城法民一初字第346号原告许某某法定代表人某某法定代理人某某委托代理人某某被告何某某法定代表人某某法定代理人某某委托代理人某某第三人某某法定代表人某某法定代理人某某委托代理人某某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许玲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许某某诉称被告何某某辨称第三人某某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某某的人某某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某某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许 玲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麦艳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