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资刑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强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资刑初字第77号公诉机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强,男,1969年4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2014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取保候审。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益资检公诉刑诉(2015)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玉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强认为被害人陈某珍捡了其三包稻谷没有归还,陈某强对此一直耿耿于怀。2014年11月3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强携带几年前购买的农药呋喃丹来到被害人陈某珍与李某辉平日共同饲养鸭子的李某辉家附近水渠,并将呋喃丹投放至水渠中。次日早晨,陈某珍、李某辉所喂养的部分蛋鸭在李某辉家附近水渠及农田中吃食后陆续死亡,总计死亡的蛋鸭为924只。经鉴定,死亡鸭子的胃内容物含呋喃丹成分。经物价鉴定,被毒死鸭子价值共计18480元。2014年11月24日,被告人陈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强已赔偿被害人陈某珍经济损失29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珍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某珍的陈述,证人李某辉、陈某辉、吴某辉、欧某某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物证检验报告、价格鉴定结论书,谅解书,被告人陈某强的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及其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强与被害人陈某珍已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强居所地基层组织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强从轻处罚,所在基层组织承诺对其进行帮教管理,接收其为社区矫正对象,结合被告人陈某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被告人陈某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按照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张 花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陈凤燕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