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法民初字第0069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袁顺龙与陈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顺龙,陈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法民初字第00697号原告袁顺龙,男,1983年出生,汉族,农村居民。被告陈彦,男,1989年出生,汉族,农村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袁顺龙诉被告陈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彦下落不明,原告袁顺龙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顺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98元,减半收取69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袁顺龙负担。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邢二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