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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法民初字第0069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袁顺龙与陈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顺龙,陈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法民初字第00697号原告袁顺龙,男,1983年出生,汉族,农村居民。被告陈彦,男,1989年出生,汉族,农村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袁顺龙诉被告陈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彦下落不明,原告袁顺龙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顺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98元,减半收取69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袁顺龙负担。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邢二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