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执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高启贵申请执行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2015)白执字第63号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启贵,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63号申请执行人高启贵,男,1966年1月26日生,汉族,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被执行人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马墓村。法定代表人:曾山帝,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高启贵申请执行贵州富山实业有限公司工资、补偿金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白劳人仲裁字(2014)第69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范连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作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