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岚行执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5-06-13
案件名称
日照市岚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李兴秀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岚行执字第10号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李兴秀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445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7日交纳执行款24923元。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审查,该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李兴秀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