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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绿民一初字第0128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5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姚桂芳与崔素华、许红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桂芳,崔素华,许红亮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年绿民一初字第01288号原告姚桂芳,女,1960年10月30日生,住长春市绿园区。被告崔素华,女,1960年6月21日生,住长春市绿园区。被告许红亮,男,1989年10月30日生,住长春市绿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桂芳诉被告崔素华、许红亮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桂芳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刘韦廷代理审判员  刘忠亮人民陪审员  崔玉莲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康 宁 微信公众号“”